跳到正文
学前教育研究·· 2026-06-01AI 评分34

王奕迪 徐用祺|“幼有所育”政策背景下家庭托育的公众关注与反思——基于微博网络社交平台的大数据分析

王奕迪 徐用祺|“幼有所育”政策背景下家庭托育的公众关注与反思——基于微博网络社交平台的大数据分析

AI 导读

王奕迪、徐用祺在《学前教育研究》发表研究,基于微博网络社交平台的大数据,分析“幼有所育”政策背景下公众对家庭托育的关注与反思。研究以微博平台数据为样本来源,采用大数据分析方法,考察公众围绕家庭托育的讨论内容与关注焦点。文章在“幼有所育”政策背景下,对家庭托育的公众关注进行梳理并提出反思。

内容导读

要点拆解,用本站的话归纳;全文请走原文链接

研究背景与方法

  • 在“幼有所育”政策背景下,基于微博网络社交平台的大数据,分析公众对家庭托育的关注与反思。
  • 研究运用班杜拉三元交互决定论,从个体、环境、行为三方面探讨家庭托育点推进困难的原因。
  • 通过调整和归纳,总结出3个主范畴和9个副范畴。

公众认知差异

  • 公众对家庭托育点的功能效用认知与认可程度存在显著差异。
  • 部分公众认可家庭托育点,认为“赶快建立家庭托育点吧,家庭托育点在必行”。
  • 部分公众则质疑家庭托育点,认为“家庭托育有用吗?自己带孩子才放心”。

供需匹配问题

  • 家庭托育点收托人数不得超过5人,规模小、数量有限,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托育需求。
  • 家庭托育点质量良莠不齐,缺少政策法规支持和规范监管,导致家长信任度低。
  • 家庭托育点空间分布不均、运营时间不灵活、服务模式单一,难以满足多样化需求。

政府与社会协同

  • 政府应发挥普惠兜底作用,通过财政手段、补贴津贴等补偿低收入育儿家庭。
  • 政府可采用公办民营、公助民营等方式破除行政障碍,避免职能越位。
  • 社会力量应发挥建设运营作用,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服务。
  •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场地、补助机构等举措,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

规范建设与监管

  • 严格规范家庭托育点的准入资格和审批制度,明确准入标准和机制。
  • 对举办者与从业人员基本条件、面积、采光、消防、环保、安防等作出细致要求。
  • 严格把控从业人员专业资质,制定岗位资格准入制度和职后培训管理办法。
  • 构建全方位动态监管体系,加强源头管理、人员管理和社会监督。

满足公众需求

  • 优质、便捷的托育服务已成为多数育儿家庭的“刚需”。
  • 通过问卷调查、社区座谈、网络大数据分析等渠道,精准把握公众对托育服务类型、内容、形式、价格、距离等需求。
  • 制定灵活的家庭托育点服务方案,增强供需适配性。
正文图片 · 来自原文

来源:学前教育研究 · mp.weixi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