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就《食品安全法》修订征求意见,拟将校长(园长)负责制、幼儿园陪餐制入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拟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其中明确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草案还要求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大宗食材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查验,并禁止食堂承包经营转包分包。市场监管总局表示,现行食品安全法对校园食品安全只有原则性规定,此次修订意在提升立法层级、固化“校园餐”专项整治成果。
推荐理由:征求意见稿把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写入法律层级,读者可据此了解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的立法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