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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教育局发布交通安全"四有""四禁"通告,面向全州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家长
黔南州教育局倡导师生家长严格遵守交通安全“四有”“四禁”的通告
AI 导读
黔南州教育局于2026年10月20日向全州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及家长发布交通安全通告,提出"四有"标准与"四禁"底线。"四有"要求车辆依法登记上牌、驾驶人持证、投保交强险并鼓励商业三者险、骑行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全程佩戴安全头盔。"四禁"明确未满12周岁禁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禁骑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禁骑摩托车,并严禁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通告同时要求教师将交通安全教育融入日常班会与课间提醒、在校门口加强关注,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守住年龄底线并以身作则。幼儿园需据此核对本园接送车辆与家长骑行行为,把年龄红线与头盔要求纳入日常家园沟通。
分节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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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背景与目的
- 黔南州教育局发布通告,面向全州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及家长。
- 目的是规范出行行为,防范涉校涉生交通事故。
- 倡导践行交通安全“四有”标准和“四禁”底线。
“四有”标准解读
- 车有牌: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须登记上牌,号牌清晰,禁无牌套牌报废车上路。
- 人有证:驾驶机动车、摩托车须持相应驾驶证,禁无证驾驶。
- 有保险:按规定投保交强险,鼓励投保商业三者险。
- 有头盔:骑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须全程规范佩戴头盔并系好卡扣。
“四禁”年龄与行为底线
- 未满12周岁禁骑自行车上路。
- 未满16周岁禁骑电动自行车上路。
- 未满18周岁禁骑摩托车上路。
- 接送学生车辆严禁超员、超速、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
致学生的安全提醒
- 步行过斑马线,不追逐打闹。
- 骑行遵守年龄规定,不违规上路。
- 乘车系安全带,不搭乘危险车辆。
- 不贪快、不逞能、不侥幸,养成文明出行习惯。
致教师的工作要求
- 将交通安全教育融入班会和课间提醒。
- 用案例讲清风险,以身作则示范。
- 校门口多关注,路途多叮咛,守护学生出行。
致家长的责任倡议
- 履行监护职责,不让未达龄孩子擅自骑行。
- 带头戴头盔、不超速、不闯灯、不超员,做好榜样。
- 家校同心,共同守护孩子平安。
发布信息与来源
- 发布单位:黔南州教育局。
-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0日。
- 来源:黔南州教育局;编辑:李玥玥;审核:黄勇;监制:王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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