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三六五·· 22 天前AI 评分50
孩子在校意外受伤,学校必然担责吗?法院判例与民法典归责原则解读
【特别关注】孩子在校意外受伤,学校必然担责吗?
AI 导读
江苏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校园侵权案:小学二年级学生小雨课间被同学小佳推倒骨折,法院认定学校已通过张贴行为规范、班会课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事发后及时通知家长、调取监控并组织协调,尽到审慎防范与教育管理职责,判决学校不担责,由小佳监护人赔偿一万余元。文章梳理四类常见校园伤害场景,并按民法典说明归责原则:8周岁以下适用第1199条,推定学校有过错,校方需自证尽责方可免责;8-18周岁适用第1200条,由受害方举证学校未尽职责;校外第三人侵权适用第1201条,学校仅在未尽管理职责时承担补充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误工减少的收入,补课费需满足直接因果关系、费用真实、金额合理三个条件才可酌情支持。文章强调学校并非无限担责,责任按各方过错划分,体育运动在流程规范、设施完好、尽到提醒与救助义务时适用自甘风险原则。
正文图片 · 来自原文
来源:幼教三六五 · mp.weixi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