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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教育发布· 贵州教育发布·· 18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71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拟将校长(园长)负责制、幼儿园陪餐制入法

事关学生“盘中餐”!校长负责制、陪餐制拟纳入《食品安全法》

AI 导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草案明确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草案还规定学校自主经营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学校食堂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规范食材采购并建立承包经营企业资质审查、公示、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承包经营不得转包、分包。相关负责人表示,现行食品安全法对校园食品安全只有原则性规定,权威性和刚性约束不足,专设该节旨在巩固拓展“校园餐”整治成果。

推荐理由

征求意见稿把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写入法律层级,读者可据此了解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的立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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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教育发布 · mp.weixi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