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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拟将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写入《食品安全法》
事关学生“盘中餐”!校长负责制、陪餐制拟纳入《食品安全法》
AI 导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拟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征求意见稿明确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食堂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采购大宗食材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查验,承包经营食堂不得转包、分包。市场监管总局表示,现行食品安全法对校园食品安全只作原则性规定,有必要提升立法层级、固化“校园餐”专项整治成果。
本篇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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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
征求意见稿把校长(园长)负责制和集中用餐陪餐制写入法律层级,读者可据此了解校园食品安全的制度变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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