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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拟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确立校长(园长)负责制与陪餐制
事关学生“盘中餐”!校长负责制、陪餐制拟纳入《食品安全法》
AI 导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拟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草案明确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草案还要求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规范大宗食材采购查验,并建立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资质审查、公示、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承包经营不得转包分包。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现行食品安全法对校园食品安全只有原则性规定,需提升立法层级、强化刚性约束,并将“校园餐”专项整治中形成的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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