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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拟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明确校长(园长)负责制与陪餐制

事关学生“盘中餐”!校长负责制、陪餐制拟纳入《食品安全法》

AI 导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拟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草案规定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草案还要求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规范大宗食材采购查验,严格食堂承包经营管理,承包经营不得转包、分包。相关负责人表示,现行食品安全法对校园食品安全只有原则性规定,专设该节是为巩固拓展“校园餐”整治成果、提升立法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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