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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负责制、陪餐制拟纳入《食品安全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AI 导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拟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确立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草案规定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自主经营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食堂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大宗食材采购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查验,承包经营学校食堂不得转包、分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学校禁止采购和加工制售的食品目录,教育部门将学校食品安全作为责任督学进校(园)摸排的重要内容。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10日,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官网、电子邮件或信函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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